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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催化剂再生服务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项目包括石油二厂加氢精制Ⅲ66万汽油加氢主催化剂、加氢裂化催化剂(R-101、R-102)、加氢裂化催化剂(R-101)、加氢精制II180万柴油加氢催化剂、加氢精制Ⅴ120万汽油加氢预加氢催化剂、加氢脱硫催化剂、辛烷值恢复催化剂共计约546.69吨催化剂再生重生。 2.2 服务地点:抚顺石化石油二厂 。 2.3 工期:再生(重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2.4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FSSH-FW-EC-2017-029的招标文件。
项目包括石油二厂加氢精制Ⅲ66万汽油加氢主催化剂、加氢裂化催化剂(R-101、R-102)、加氢裂化催化剂(R-101)、加氢精制II180万柴油加氢催化剂、加氢精制Ⅴ120万汽油加氢预加氢催化剂、加氢脱硫催化剂、辛烷值恢复催化剂共计约546.69吨催化剂再生重生。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可申请投标: 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 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0万元。 3、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3项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的大型企业100万吨以上加氢装置固定床催化剂器外再生(重生)服务业绩,同时有催化剂生产厂家或技术厂的许可(推荐书或授权书或协议)。 4、投标人需具有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为危险废物专用车,驾驶人员具有危货运输驾驶资格。无道路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投标人,可与具备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有效的运输协议,资质要求同上。 5、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2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规定,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03-16 08: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03-20 17:00:00.0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发售,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工本费汇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时的单位名称一致,并注明:抚顺石化石油二厂催化剂再生服务招标文件工本费。)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 4.2满足本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收到电子版招标文件即报名成功)。 4.2.1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以下三种资料扫描件到指定邮箱:fszb@petrochina.com.cn。①公告附件中《投标确认函》加盖公章(红章);② 招标文件工本费汇款凭证(加盖公章);③ 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和财务章(红章),发送完成后我招标中心将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招标文件,若没收到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与联系人进行确认。购买招标文件后,不能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开标3日前以邮件方式告知。 4.2.2纸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已领取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需要纸质版可以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一周后到开标前,凭4.2.1中三种资料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领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20日上午8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4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抚顺石化公司招标中心204室 4.5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的方式。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04-07 13:30:0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7日13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抚顺石化分公司招标中心211室(一号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 5.3 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前提交伍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人到招标人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不从基本帐户汇出将无法参加投标。并注明:抚顺石化石油二厂催化剂再生服务投标保证金。 5.4投标保证金以我公司财务到帐为准,确定参加投标的单位,须提前4天提交。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先到206室罗秀处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红章)和财务专用章(红章),用于返还投标保证金。未提供上述资料,投标保证金将无法返还。投标保证金递交和返还、工本费发票领取联系人:罗秀,联系电话:024-52990887 友情提示: *招标文件工本费及保证金的递交如遇到月末,请投标人尽量提前或延后转帐,错开月末最后三天。月末最后一天禁止交款,否则将无法获取工本费发票,交款时间可顺延一天。 *近期发现个别机构利用我公司的招标公告非法牟利。特别提醒,请投标人在我公司指定网站上获取相关招标文件。否则对投标人造成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开标 6.1 开标时间:2017年4月7日13时30分 6.2 开标地点:抚顺石化分公司招标中心211室(一号开标室)七、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发布。八、招标人及招标机构信息 招 标 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地 址: 抚顺市新抚区凤翔路45号 邮 编:113008 招标项目组织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招标中心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颐城街43号(天湖桥北金水岸小区南门东200米金水岸售楼处)邮 编:113006 联 系 人:孙义 电 话:024-52990886 传 真:024-52795588 电子邮件:fszb@petrochina.com.cn 投标保证金和工本费递交相关信息: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天湖桥支行 帐 户 名:抚顺石化鼎鉴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账 号:21050110141700000003 联系电话:024-52990803
 
六. 开标 
招标人:抚顺石化招标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 2017-04-07 13:30:00.0 开标地点: 抚顺石化分公司招标中心211室(一号开标室)
地址: 抚顺市新抚区凤翔路45号 邮编: 113008
联系人: 孙义   
电话: 024-52990886  传真: 024-52795588
电子邮件: fszb@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天湖桥支行  
账户名: 抚顺石化鼎鉴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101417000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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