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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石化公司LDAR设备采购公开招标--3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红外气体热成像仪2台;火焰离子化检测仪4台。
使用功能:详见技术要求及招标文件
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要求及招标文件
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要求及招标文件
服务:详见技术要求及招标文件
项目进展情况:本招标项目LDAR设备采购已履行相关报批及备案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资质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制造商必须在人员、设备生产、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代理商除须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资质外,还要取得合法的制造商授权证书,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10-27 09: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11-02 17:00:00.0
(1)凡投标者,请于2016 年 10 月 27 日至2016 年 11 月 2 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00 分,下午 14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仪电科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商还需提供合法的制造商授权证书)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3)因故不能亲临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可以同我们取得联系,并将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商还需提供合法的制造商授权证书)以及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凭证原件扫描发至联系人电子邮箱,我们将在确认后通过电子邮箱发给电子版招标文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11-15 13:40:00.0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_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评标室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5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六. 开标 
招标人:仪电科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 2016-11-15 13:40:00.0 开标地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评标室 
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中街1号 邮编: 116031
联系人: 陈福辉  
电话: 0411-86773683 传真: 0411-86773616
电子邮件: chenfuhui@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 工行甘井子支行  
账户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 账号: 340020110900310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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