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油气开发部博孜101井、博孜102井试采服务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项目概况:按照油气开发部试采服务需求,完成油气开发部博孜101井、博孜102井试采服务等工作。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分别为博孜101井、博孜102井各提供一套单井试采设备,满足两口井的试采生产运行。油井产出流体井分离后,天然气通过管线外输,油水通过罐车拉运。建设地点:新疆阿克苏拜城县博孜1区块博孜101井、博孜102井。合同工期: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 (4)、具体情况见招标编号为2018-547的招标文件。
按照油气开发部试采服务需求,完成油气开发部博孜101井、博孜102井试采服务等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具有油田油气井地面测试、地面计量、试采服务或其他能够从事本项目的油田技术服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保险能力。(3)、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5日,北京时间(下同)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分,地点为: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奎依巴格镇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油气开发部财务经营科112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8-02-07 10: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8-02-08 19:30:00.0
1、请接到《通过资格预审通知书》的申请人,按通知时间请于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2月8日,招标文件获取期间内(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6:00时至19:30时前,在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油气开发部财务经营科112办公室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限购一套),不提供邮购。逾期招标人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03-06 16:30:00.0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3月6日 16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油气开发部财务经营科112办公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5万元人民币的有效形式(如转账、银行保函、支票等)的投标保证金。 4、本次招标只接受购买了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六. 开标
招标人:塔西南油气开发部财务经营科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 2018-03-06 16:30:00.0 开标地点: 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油气开发部招标室
地址: 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油气开发部 邮编: 844804
联系人: 赵洪春
电话: 0998-7523953 传真: 0998-7523849
电子邮件: 414770824@qq.com
开户银行: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西南石油支行
账户名: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 账号: 8945 2000 0912 9000 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