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井重复改造高强度封堵技术试验(二次)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水平井重复改造高强度封堵技术试验(二次);
2.2招标编号:ZY18-XA402-FW570;
2.3最高限价:人民币150万元整(含税);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2.5实施地点:长庆油田生产区域
2.6项目概况:为解决目前水平井重复改造排量受限、施工效率低等难题,探索新的水平井大排量体积压裂重复改造技术,围绕封堵初次人工裂缝、形成可承压完整井筒,开展水平井重复改造高强度封堵技术试验服务。
2.7招标范围:(包括工作量,研究相关范围)
根据给定的试验水平井基本数据及储层特征,提供满足水平井套管固井完井,封堵射孔段、初次人工裂缝的封堵材料,提供20段满足施工要求的堵漏材料,并完成封堵老缝、处理井筒及重复压裂等作业中的现场技术指导及应急方案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内容。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需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等不受此项内容限制)。企业注册时间至投标截止日需不少于5年(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等不受此项内容限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承诺招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接受招标人组织人员前往中标单位所在场所实地考察。
3.5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无亏损,无资不抵债现象(提供2017年或最新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上级组织的审计报告或有效说明文件)。
3.6 拟派往本项目研究人员须是本单位在岗职工(非特聘、租借等)。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
3.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8本项目要求各投标人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有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告知函”二维码能被识别或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
3.9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附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
四、其它说明
无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7月06日至2018年7月11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石油招标中心西北分中心(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路口天朗经开中心二层第四窗口),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身份证明购买招标文件;
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统一购买招标文件;在授权委托书中要求详细列出拟投标段名称及编号;(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见招标公告附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不受理现金业务,请携带银联卡。投标单位开据发票需提供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户信息(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5.3请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自带存储U盘拷取电子文档;
5.4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30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石油招标中心西北分中心开标室;
6.2密封不合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七、开标
7.1开标时间:2018年7月30日9时30分;
7.2开标地点:中国石油招标中心西北分中心开标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油气工艺研究院
联 系 人:郭小勇
联系电话:029-86593251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路口天朗经开中心二层
联 系 人:耿鹏
联系电话:029-68934558
电子邮箱:gengp_xa@cnp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