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数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化工

两部门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税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

  通知称,“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的范围是指餐饮、食品加工单位及家庭产生的不允许食用的动植物油脂。主要包括泔水油、煎炸废弃油、地沟油和抽油烟机凝析油等。利用动物屠宰分割和皮革加工修削的废弃物处理提炼的油脂,以及肉类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食用油脂。食用油脂精炼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脂肪酸、甘油脂及含少量杂质的混合物。主要包括酸化油、脂肪酸、棕榈酸化油、棕榈油脂肪酸、白土油及脱臭馏出物等。油料加工或油脂储存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用标准的油脂。

网站简介 | 网站机构 | 网站客户 | 产品与服务 | 会员管理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意见建议 | 法律声明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世纪科贸大厦C座2102室
邮政编码:100190 电话:010 - 62670067 或 010 - 62670068 传真:010 - 62670069 E-Mail: market@infopetro.com
©2017 油企信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 050357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