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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手开展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

  记者昨获悉,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决定组织开展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力争2009年全国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同比下降10%以上,2010年建成18个年抽采量1亿立方米以上的矿区。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井工煤矿,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称,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是:力争2009年全国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同比下降10%以上,瓦斯抽采量和利用量明显提高;2010年建成18个年抽采量1亿立方米以上的矿区,进一步减少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瓦斯事故,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整治对象为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井工煤矿,包括基建、技改、整合以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煤矿。

  按要求,排查和整治内容既包括矿井生产系统可靠性等硬件设施,又包括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例如,整治工作将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按照财政部等要求及时足额提取煤矿生产安全费用,国债补助安全改造项目地方政府配套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等。

  此外,通知还要求,把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与重点煤矿区煤层气抽采利用规模化建设紧密结合,按照要求组织编制规模化建设方案,优选一批具备煤层气规模化抽采利用条件的重点区域,采取激励扶持政策,强力推进煤层气抽采利用,确保完成2010年目标。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用一年左右时间。其中,今年6-8月为企业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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