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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不再建燃煤燃油电厂

  广东省环保局日前召开新闻通报会,重点介绍将于今年5月1日执行的《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据悉,该《办法》突出的是对珠三角复合污染的综合防治措施,也就是对区域内的灰霾、酸雨、臭氧污染和细粒子污染等问题,珠三角9市进行联手“治气”,区域内不再规划新建燃油燃煤电厂,2010年将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进行总量控制,这在全国将是首个试点地区。

  根据广东省环保局发布的信息,广东将建立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监测点将具体覆盖到市区和城市道路两侧等区域。广东气象主管部门将设立大气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影响大气污染物扩散和变化的天气条件进行评估,建立区域灰霾天气监测、预测、预警体系。

  同时,广东将对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新车登记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淘汰现役“国Ⅱ”以下公交车和出租车并辅以经济补偿政策。

  广东油品供应企业需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向区域内所有加油站供应符合国家现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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