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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征煤炭石油天然气水土流失补偿费

  据陕西省水利厅、省地税局6月26日发布的消息,陕西省从7月份开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并从2009年1月1日起补征。

  陕西开征煤炭石油天然气水土流失补偿费,依据是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管理办法》规定,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的企业,应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计征标准为:原煤陕北每吨5元、关中每吨3元、陕南每吨1元,原油每吨30元,天然气每立方米0.008元。水土流失补偿费由地税部门按月征收。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水土流失补偿费的使用,按“取之于水土保持、用之于水土保持”的原则,主要用于四个方面:水土保持预防保护、重点治理、生态修复及沉陷区治理等项目投资;水土保持项目的配套和补助资金;水土流失补偿费征管工作业务经费;省政府确定的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治理有关的其他支出。同时强调,用于前两项的比例不低于本级水土流失补偿费留成总额的90%。

  陕西省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同时又是一个能源大省。近年来,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在带动陕西省乃至全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使陕西本来就脆弱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据陕西省水利厅厅长谭策吾介绍,截至目前,陕西省因煤炭开采直接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5万多公顷,年增速45平方公里,其中塌陷区造成的水土流失更为严重。据估算,目前陕西省每年因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形成水土流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5亿元以上。基于此,陕西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制定实施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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