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业商业用电同价实施在即 商用降0.2元
时间:2009-07-03
来源:成都晚报
昨日,记者从四川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商业用电与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同价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后,很快就会公布执行。
省物价局称,四川省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后,四川电网供区仍按现行丰枯、峰谷电价政策执行。地方电网供区同价后,商业用电是否执行丰枯、峰谷电价,由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根据现行规定,结合国家发改委要求研究确定。鉴于当前商业企业经营困难较大,尚未对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地区,可暂缓执行。
目前,用电分类主要划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商业、大工业、非工业与普通工业、农业生产等几大类,其中商业用电价格标准在所有类别中最高。
成都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目前商业用电价格较普通工业用电价格高20%,两者实施同价后,商业用电每度将下降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