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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限污令 南京南化等百家化工企业限期整改

  1日,《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文件要求,对发生污水处理不达标、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泥处置不规范等行为,将对有关企业、地区或个人予以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区域限批等处罚。

  《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使得江苏污水处理考核制度纳入法制化轨道。身陷“污染门”的南京中石化南化公司11个新项目也暂停环保审批。

  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该公司累计拒缴欠缴城市污水处理费约为8000多万元。日前,南京市两位副市长也约谈南化负责人,要求该企业须将所有“环保历史欠账”清理干净。

  目前,南京市江北浦口、六合两区政府确定辖区内以化工为主的112家整改、23家关停企业名单。8月31日前,整改不达标者将被依法停水停电、吊销执照。6月30日,南京已强制关停了6家重污染企业。

  《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还规定,对长期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整改不力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由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实施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实施省级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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