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油气回收治理计划(2007)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文件
津商务市场〔2007〕19号
关于贯彻天津市蓝天工程实施意见
做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
中石油天津公司、中石化天津公司、壳牌天津公司,各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企业: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2007年蓝天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7]28号)精神,我市2007年底前完成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已列为天津市2007年蓝天工程方案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迎奥运的重点工作之一。为做好我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工作范围
针对汽油储、运、销过程中的油气排放实施回收治理。具体指位于我市建成区的加油站、承担我市加油站汽油供应的油库、承担我市汽油运送的油罐汽车等应安装处理装置。
二、总体安排
(一)责任单位。中石油天津公司、中石化天津公司、壳牌天津公司,各有关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企业,各汽油运输企业。
(二)抓紧制定油气回收治理方案。为了实现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达到预期的目的,在市环保局的指导下,各责任单位要依据即将发布的《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有关规定,学习借鉴国外及北京的经验,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
(三)联合审查和验收油气回收改造项目。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涉及规划、国土、安监、质监、环保、公安消防、交通等职能部门,为加快审查进度,各相关部门须密切配合,提供一站式审批服务,缩短方案审批过程,确保改造项目在年底前实施完成。
(四)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作为一项公益事业,主要体现为社会效益,为加快治理工作的实施,建议参照北京等地经验,请市环保、财政部门研究制定相关补贴政策。
三、工作进度
(一)项目范围确认阶段。请中石油天津公司、中石化天津公司、壳牌天津公司及各有关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企业,按照实施治理的油库、加油站范围标准,在6月底前确定具体实施改造的油库、加油站名单,报市商务委汇总确认。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组织各汽油运输企业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并在6月底前将有关项目名单、工作计划报市商务委汇总上报。
(二)制定油气回收治理方案阶段。请各责任单位在7月底前制定出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并报送相关部门。
(三)项目集中审查阶段。8月1日-15日,由市商务委牵头,组织规划、土地、环保、公安消防、安监、质监、交通等部门,集中对改造项目进行前期审查和核准工作。
(四)项目实施阶段。各责任单位抓紧项目的启动和实施工作,在11月底完成改造工程,市商务委、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督查项目改造实施进度。
(五)项目集中验收阶段。12月1日-30日,各相关部门对改造项目进行竣工审查验收,各责任单位应将改造项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商务委。
四、工作要求
(一)大气环境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的建设不仅投资大,而且其治理的效果直接影响到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和设施周边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完成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强化监管落实机制。
(二)各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企业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既要组织好项目改造,更要安排好市场供应,加强对外宣传,完善服务措施,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稳定。
(三)各职能部门要密切协调,搞好服务,按期、高质量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联系人:崔政、王晶 电话:23035515、23035504)
二○○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