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确定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新思路
时间:2009-08-28
来源:环保部网站
近日,山东省环保厅在济南组织召开全省第二期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培训班,省厅领导作重要讲话,重点部署山东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相关工作。
一是按国家要求对山东省机动车统一实施环保标志管理。首先明确了分类标准,分类标准与国家要求相统一,即“经环保检测合格的车辆,符合国Ⅰ标准(含)以上的汽油车和国Ⅲ标准(含)以上的柴油车,发放绿色环保合格标志;对其余符合出厂时排放标准的车辆,发放黄色环保合格标志。”其次,标志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样式监制,省环保厅统一印制盖章下发,由各市环保局负责发放与监管。
二是明确了检测方法。汽油车优先选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双怠速法只允许对配有ABS(EBD)装置且检测时无法拆除并致使车辆无法完成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的、全时四驱动的以及大型(车重大于3.5吨)的车辆开展检测工作;柴油车使用自由加速法进行检测。
三是明确建站规划与检测周期等要求。市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进行布点规划,每县(市、区)原则上规划一家检测机构。环保检测周期、环保标志有效期与安检一致。
四是以全运会为契机,全面推动机动车环保检测系统建设工作。2009年6月底前,各设区城市必须建成经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并经初步验收后向省环保厅申请委托验收。没有完成的,省环保厅在全运会期间不再进行委托验收。建成区内申请委托两家及以上检测机构的,必须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监控中心,对检测机构实现数据、视频等有效监控、监管。
此外,省厅还要求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各项试点工作。2010年前,省环保厅将在济南、青岛等市开展加油站、油库、油罐车等油气回收改造和油品管理等试点工作,为下一步全面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