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出台油气回收的奖励补助方案
针对目前油气回收改造进度缓慢的情况,近日中山也出台了油气回收的奖励补助方案。9月30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油枪补助1200元/支,油罐车补助3000元/辆,油库补助10万元/座。此外,新修订的《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止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对未按规定完成油气回收的油站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可谓有奖有惩。
去年10月,中山市启动油气回收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对全市123家加油站、48辆油罐车、3座油库进行油气改造,规定9月30日前完成。然而,改造总体进度缓慢,据7月初统计数据,加油站、油罐车的改造完成率分别为39%和25%。对此,中山已出台了奖励补助方案,奖励经费达到264 .88万元。其他城市对于油库补助都是根据规模而定,但中山3个油库的容量相差无几,因此采用了统一标准。
目前珠三角地区出台了改造奖励补助方案的城市有6个,分别是广州、深圳、东莞、珠海、中山、江门。其中,广州、深圳、东莞的奖励补助力度较大,珠海、中山江门力度相对小。以深圳为例,油枪补助6000元/支,油罐车补助1万元/辆,油库补助45到100万元/座。中山的奖励补助力度排在第五位,比江门高一些。
9月1日至30日是尴尬期
记者发现一个有趣的问题,细心对照《条例》和奖励补助方案,可以发现如果油品经营单位在9月1日至9月30日完成油气改造并通过验收,一方面可以符合奖励补助的条件,另一方面也属于《条例》惩罚的范围,出现既可奖又可罚的矛盾。比如,某加油站在9月20日完成了改造,那这时候它是可以获得奖励的,但同时按照《条例》,该油站也是要受惩罚的,这不禁让人有些困惑。
合法不合理现象会灵活处理
对此,环保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是合法不合理”的现象。对此,该负责人解释说,环保部门将会针对实际情况作灵活的处理,比如对于到了9月1日还未开工的油品经营单位,就要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已经开工的就可免。而超过了9月30日,还未完成改造的单位,可能就要采取强硬措施,开出罚单了。
中山效仿广州、深圳等城市,出台了奖励补助方案。目前,该方案已经市政府审批通过。方案规定,对于9月30日前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并通过验收的,汽油加油枪补助1200元/支,油罐车补助3000元/辆,油库补助10万元/座,预计总经费达到264.88万元。1月1日后新建的油站、新登记油罐车、新油库不享受此项奖励补助待遇。
日前新修订的《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止条例》三十二条规定,对于新建加油站未配套油气回收系统的、已建加油站未按规定完成油气回收改造的,由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与此同时,不按照规定完成安装和改造的油罐车,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条例》将于9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