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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公司对羟基苯甲醚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本次采购货物为吉林石化公司对羟基苯甲醚,数量为36吨,用于丙烯腈装置精制单元,作为丙烯腈阻聚剂,以连续添加方式加入到丙烯腈装置,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使用功能:详见技术规格书。
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服务:详见技术规格书。
项目进展情况:吉林石化公司对羟基苯甲醚招标项目已由吉林石化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制造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业绩要求:(1)业绩有效时间:2010年至今。(2)业绩有效范围:在国内丙烯腈生产装置上有良好的应用业绩。(3)业绩数量下限:1个。(4)有效证明文件形式:用户的业绩证明为最终用户出具的使用良好的证明或评价总结报告,要求加盖最终用户公章和用户签字。(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标的物在用户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安全、环保、质量责任事故,在吉林石化公司无不良使用业绩。 ②投标人提供产品业绩一览表格式详见附件2. 注:用户单位名称填写“***公司***车间或装置”;用户联系人填写车间或装置生产技术负责人姓名;用户联系电话填写用户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号码。 ③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进行核实,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视同其在吉林石化公司有不良使用业绩。 3.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ISO9001或同等及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不合格应用业绩。近3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5.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招标人按相关条款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分析和小试评价,检验合格后履行合同;标的物检验不合格不予结算,招标人有权拒收、退货或终止合同。如对买方生产造成影响,须赔偿相应损失。 6.货款支付方式:不低于总付款额60%承兑汇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投标产品为使用单位代储代销产品,签订2017年代储代销协议,按买方工厂实际用量结算。 9.投标人不需要回收包装物。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12-13 08:3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12-19 17:00:00.0
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19日(法定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标书发售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以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及《投标人银行信息表》(须加盖潜在投标人财务专用章)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按照《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购买登记表》要求填好后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提供。所有上述表单、证明和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后,请在发售期内及时领购招标文件和免费领取《招标服务承诺书》和《投标温馨提示》。 2.招标文件每套售800元,付款方式为电汇,且售后不退。标书费在标书发售期内必须到达下述指定账户,否则不予售卖标书;经招标机构核查到账信息属实后发送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方式:①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②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购买WZ-1178招标文件”。 3.若投标人为非吉林石化物资供应商成员,需要按照(附件2:吉林石化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申请表)格式准备电子版的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U盘)。 4.“营改增”重要提示:投标人须认真填写附表《投标人开票信息表》中所有要求的所有投标人信息,并应对提供的开票信息负责。开票信息有误,导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正常抵扣的,由投标人承担不利责任。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01-06 13:00:00.0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月6日13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一楼),方式为现场送达或邮寄。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已提交55000元人民币的足额投标保证金到达了招标机构的下述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WZ-1178投标保证金”),电汇投标保证金的到账信息以招标机构核查信息为准。投标申请人也可委托中国境内的知名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机构开具担保金额为55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函(见附件3:投标保函样本),该投标保函由招标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核实信息为准。 4.潜在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不递交投标文件的,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中心。否则, 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将被记为一次不良记录。

六. 开标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开标时间: 2017-01-06 13:00:00.0 开标地点: 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一楼)
地址: 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C座 邮编: 132021
联系人: 刘维岩  
电话: 0432-63983189 传真: 0432-63983706
电子邮件: jh_zbfs5@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 工行吉林市分行吉林大街支行  
账户名: 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公司 账号: 080 2212 0090 0000 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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